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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06/1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來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蔡明倫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法人代表人蔡明倫先生:裕元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盈達(澳門離岸商業服務)有限公司董事、意式(澳門離岸商業服務)有限公司董事及Cohen Enterprises Inc.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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