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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9/022.公司名稱:桂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104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4/09/02截止,惟有部份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8.因應措施:(1)依公司法第142條、第266條第3項規定辦理,特此催告,自民國104年9月3日至104年10月3日為股款催繳期間。(2)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持原認股繳款書向玉山商業銀行鹽行分行暨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3)若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俟催繳期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數撥入繳款股東之集保帳戶。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代理部洽詢。(電話:(02)66365566,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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